责编:陈凯欣
2025-04-26
近日,为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省司法厅与省残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
文件提出,要优化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司法部门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残联组织、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延伸,并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残疾人能够快速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在便民利民方面,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主题活动,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电话咨询及远程网络服务等多样化助残服务。
针对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文件规定了多项费用减免政策。其中,重度残疾人办理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时,可享受不低于60%的费用减免;80岁以上残疾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则免收服务费。各地司法部门还指导公证机构和鉴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受援人减免公证费和鉴定费。
文件强调,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各设区市司法部门指导当地律师协会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并要求各县(市、区)司法部门将残疾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就近提供"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在优化服务环境方面,文件提出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各市、县(市、区)司法部门组织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盲文翻译、手语翻译和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同时鼓励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绿色通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个性化的无障碍服务。